2021-01-13 15:33:19 |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文件
南职字〔2020〕 21 号
学院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稳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妥善应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上级主管单位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付,处置果断,最大程度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破坏性。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
3、从严从紧,抓小抓早。在全国未解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警报的期间,凡是师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症状的,均要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不论涉及多少人员,均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暂时隔离疑似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并协调医疗疾控部门迅速确诊疑似人员是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根据确诊情况再采取相应措施。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相互配合,不留空档,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特别要紧密依靠卫健和疾控部门,主动接受其专业指导和业务指挥。
三、组织机构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晓春、 任晓晴
副组长:王金、吴涛、肖建伟
成 员:王斌、黄玲、伍珊、周华林、曹永彪、张克俭、孟壮吾、刘中良、王庆云、胡长荣、王建辉、朱小兵、许少鹏、项林、骆勤、钟迎春
牵头处室: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处、保卫处
四、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突发情况发生后,学院要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隔离疑似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对学院进行全面消毒,并在首次报送信息时提请属地卫健局和疾控部门及时介入处理。
2、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要尽快掌握情况,在15分钟内进行向属地卫健局和教育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传真书面报告,1小时进行续报。疫情报告流程:第一发现人→本部门第一负责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疫情报告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3、现场组织。学院院长为先期处置责任人,负责学院内部人员、经费、车辆的安排、调配。当上级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服从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4、部门联系。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后,相关部门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领导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相关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5、事态控制。学院应积极配合属地卫健局和疾控部门处理突发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和隔离。根据卫健和疾控部门专业意见,报请主管教育部门研究是否停课。
6、信息发布。所有对外信息,须经学院属地政府组织对外发布,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学院及有关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避免失真信息所引发恐慌情绪。
7、善后处理。在突发情况应急处理基本得到控制后,学院需做好家长、学生等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对受到心理影响的学生,安排人员做好心理疏导;对在突发事件中不幸遇难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好理赔和家属安抚工作。同时,迅速恢复学院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学院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强有力的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一旦启动预案,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2、物资保障。完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能及时供给。
3、经费保障。学院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和处理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六、责任追究
发现相关责任人有以下行为的,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1.不执行本预案有关信息报送制度,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事件的组织处理不当的,特别是存在拖延、回避等不负责任行为的;
3.事件发生后,上级对事件组织调查时,不予配合、弄虚作假、设置障碍或授意他人作假的;
4.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导致本单位出现或扩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2020年2月14日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2020年 2月 14日印发
(共印1份)